【税务】非贸流程发生相关变化

根据财税(2009111号文,国税发(20093号文,国税函(2009395号文,非贸流程发生变化。

其中,“ 非贸流程”指非贸易事项纳税流程及缴纳税率的意思。

(1) 以前类似源泉扣税的收入如营业税等流转税 5% 及预缴所得税 10%,现根据税收双边协定可以按营业税5%及所得税的优惠税率缴纳(如:7%3%)。但必须先按原税率缴纳,然后申请适用的税收协定的税率办理退税等手续。(即,先征后申请批准再退税)

(2) 企业申请按双边协定低税率,退税申请的事项,一般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等,证明非居民企业的存在。但依然存在不能通过税务局的审批风险,无法获得退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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