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税(2009)111号文,国税发(2009)3号文,国税函(2009)395号文,非贸流程发生变化。
其中,“ 非贸流程”指非贸易事项纳税流程及缴纳税率的意思。
(1) 以前类似源泉扣税的收入如营业税等流转税 5% 及预缴所得税 10%,现根据税收双边协定可以按营业税5%及所得税的优惠税率缴纳(如:7%,3%)。但必须先按原税率缴纳,然后申请适用的税收协定的税率办理退税等手续。(即,先征后申请批准再退税)